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江西飛行學院
2.學校標識碼:4136014839
3.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6.辦學地點:學校有南昌、吉安兩個校區。南昌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紅角洲臥龍路269號,為江西飛行學院各專業理論教學校區。吉安校區位于江西省吉安縣桐坪鎮,為江西飛行學院飛行技術、航空運動等相關專業訓練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以校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等代表組成。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掛靠在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下達招生計劃后,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報送至招生生源地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按照招生生源地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錄取原則及本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投檔錄取,本科批次無預留計劃。
第六條 學校2025年擬招收本科專業16個,具體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面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八條 飛行技術專業高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余專業對高考外語科目無語種限制,考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和日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需提前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報名注冊,預選初檢、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等環節均取得合格資格;報考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招生生源地省份教育部門組織的普通體育類專業統(聯)考,并達到相應體育專業線要求。
第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限男生報考,其余專業不限男女比例。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各專業具體要求如下:
1.飛行技術專業考生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體檢鑒定醫學標準實施細則》中的Ⅰ級體檢合格證醫學標準和招飛體檢鑒定差異性要求。
2.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民航專業特點,色盲色弱考生請謹慎報考飛行器適航技術、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色盲、色弱、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和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的考生請謹慎報考飛行器制造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飛行器運維工程專業。
考生被學校錄取后,不得以不符合上述條件為由要求無條件轉專業。所有在校學生轉專業應符合《江西飛行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進行,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2.學校調檔比例一般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若學校投檔的符合條件的考生生源數量不足,學校將參加當地省份相應批次征集志愿。
3.對擬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檔成績相同時,若投檔成績已顯示了該省的排序規則分值,則按照該省顯示的排序規則分值執行。如考生生源地沒有相關規則政策,物理類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物理的順序,以單科成績排序,高者優先錄取;歷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的順序,以單科成績排序,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同專業組的專業之間不得相互調劑。
4.根據教育部和民航局相關規定,結合《江西飛行學院2025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學校2025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根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在本科提前批次,按照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高考總分相同則按照英語、數學、物理、化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招生計劃錄滿為止。未完成招飛計劃的省份,考生可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學校要求,同時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中“有效招飛申請”招飛院校必須為“江西飛行學院”。
5.休閑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休閑體育專業按本科普通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使用招生生源地省份普通體育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并執行相應志愿投檔規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和體檢達標,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省份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生源地省份體育專業統(聯)考成績,不分專業組及文理科,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均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位序比較,高者優先。未盡事宜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6.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錄取結果及時在學校網上(https://www.jxfu.edu.cn)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學費標準:本科理工類專業每年4120元或4350元,本科文史類(經、管、法、外)專業每年3880元,本科體育類專業每年4350元。
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四人及以下1000元/生/學年;五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十四條 獎貸政策
學校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紀委加強對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落實的監督,進一步強化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791-83956580。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經生源地省份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學校招生科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飛行技術專業新生入學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外,還須按照“招飛復檢”要求進行入校復查,在入學三個月內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入校復查。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學校《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對飛行技術專業的學生實施“準軍事化”管理,對飛行器制造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飛行器運維工程、飛行器適航技術、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的學生實施“準軍事化”養成教育管理。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飛行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飛行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與生源地省份招生管理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通信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jxf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w.jxfu.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紅角洲臥龍路269號(330088)
聯系單位:江西飛行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1-83956683
E-mail: jfyzsb@jxfu.edu.cn
附件:2025年在各省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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