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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4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 |
http://m.hxsscy.com 2024年6月2日 來源:中國消防救援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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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工作實施辦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收青年學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報名條件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英文名稱: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南雁路4號。
第四條 學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掛牌成立,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招收青年學生的本科專業共8個:消防工程、火災勘查、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應急裝備技術與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生工作、教務、隊務、紀檢審計、醫療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編制并報送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訂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
(四)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核復檢;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本院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招生計劃根據人才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籌編制。招收女生計劃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0%以內。
第九條 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條 報考學院的青年學生,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且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須有明確的生源地,參加生源地省級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為合格。
第十一條 體格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版)執行,要求為“其他專業”合格;政治審查標準參照《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版)執行;心理測試和面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院與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聯合培養航空救援專業人才,設置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航空航天工程兩個專業,均采用“1.5+2+0.5”培養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學期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習,第四至第七學期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學習,第八學期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習。
第十三條 報考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專業的考生,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還需滿足《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Ⅰ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要求;報考航空航天工程專業的考生,色覺要求無色弱。
第十四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對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并符合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和培養方向,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和培養方向調劑,則按規則調劑至未錄滿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十九條 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加分在投檔、分專業和培養方向時均適用。
第二十條 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錄取規則: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指定網站公示。
第七章 復核復檢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檔案審核、政治復核和體格復檢。檔案審核、復核復檢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員待遇和就業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取得學籍后,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學員相關待遇。
第二十四條 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員,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學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航空航天工程專業的學員,達到聯合學士學位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證書上注明聯合培養院校。
第二十五條 學員畢業時采取多種方式就業。畢業當年,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招錄資格條件的,可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錄公務員統一考試,根據干部招錄計劃按照屬地原則和培養方向報考生源地省份相應總隊招錄職位,通過規定考錄程序擇優選拔錄用為干部;未能錄用為干部的,可按培養方向到生源省份相應總隊當消防員;不愿到隊伍當消防員的,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自主就業。
其中,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航空航天工程專業的學員,入學時須簽訂培養協議,畢業時根據招錄干部計劃,按培養協議約定的就業去向報考相應航空救援隊伍招錄職位。不愿按協議約定到相應隊伍擔任干部或當消防員的,按照協議要求退還有關培養費用,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自主就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對于各類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學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可通過學院招生網站、咨詢電話了解。
第三十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二)招生網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辦公室郵箱:xfxyzb@163.com;
(四)咨詢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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