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招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為江西警察學院,簡稱江警;英文譯名為Jiangxi Police Institute,英文縮寫為JXPI。
第四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66號。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招生專業:
(一)本科公安類專業:公安政治工作、偵查學、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治安學、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網絡安全與執法(安防工程方向)、公安管理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
(二)本科普通類專業:法學、信息安全、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三)專科普通類專業: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防范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
第三章 招生組織
第八條 學校設有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九條 招生工作紀律:
(一)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及政策規定,遵守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
(二)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三)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嚴禁違規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法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學 校網址:http://www.jxga.edu.cn;學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791)88673333;學校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791)88673268。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江西省內公安類專業招生對象為:江西省生源(戶籍和學籍均在江西省)且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的未婚青年。
學校公安專業中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經公安部和教育部批準作為特色優勢公安專業可以面向全國招生。各省招生計劃數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養計劃數為準。
公安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度面向江西、江蘇、安徽、福建、廣東、重慶、四川等7個省(市)招收普通類專業本科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度面向江西省內招收專科生,招生計劃以江西省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五章 公安專業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以教育廳、學校公告為準。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得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六條 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思維表達能力、身體條件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條 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協調監督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資質)對考生申報的患病經歷等情況、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表等材料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視力、色覺、外觀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十九條 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考生參加體能測評前,要評估自身是否適合劇烈運動。考生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良等自身原因,導致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等意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六章 志愿填報
第二十條 考生必須在各省統一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江西省考生在填報本科提前批志愿欄時,應在“非軍隊單志愿”欄中填報江西警察學院的一個院校專業組;報考我校本科普通類專業的志愿時,應在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欄中填報江西警察學院的院校專業組。
第二十一條 2024年江西省普通高考文化考試科目實行“3+1+2”模式,我校對在江西省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高考模式 |
專業門類 |
專業 |
首選科目要求 |
再選科目要求 |
“3+1+2”模式
|
本科公安類專業
|
公安政治工作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偵查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經濟犯罪偵查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治安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公安管理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警務指揮與戰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刑事科學技術 |
物理 |
化學 |
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 |
物理 |
化學 |
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 |
物理 |
化學 |
交通管理工程 |
物理 |
化學 |
網絡安全與執法 |
物理 |
化學 |
網絡安全與執法(安防工程方向) |
物理 |
化學 |
本科普通類專業
|
信息安全 |
物理 |
化學 |
法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專科普通類專業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不提科目要求 |
安全防范技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其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信息安全專業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和化學科目;報考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報考信息安全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必須選考化學。報考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不限。
第七章 招生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第二批本科錄取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本科線,公安專業為提前本科批次。專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江西省專科批次錄取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本科公安類專業的錄取:
1、省內公安類專業的錄取
①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名單,按各設區市分配的院校專業組計劃數,根據遵循志愿、從高分至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方可錄取。
專業(不含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出現缺額情況的,優先在缺額設區市內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至低分進行順延調劑錄取,計劃調整順序詳見“院校專業組缺額遞補規則表”;再出現缺額的,在全省范圍內分對應的院校專業組,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至低分進行補充投檔錄取;再出現缺額的,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至低分進行順延調劑錄取,計劃調整順序詳見“院校專業組缺額遞補規則表”;仍出現缺額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
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專業出現缺額情況的,不進行全省調劑,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且符合缺額生源地要求。
缺額院校專業組 |
第一順位 |
第二順位 |
歷史+政治 |
物理+政治 |
物理+化學 |
物理+政治 |
物理+化學 |
歷史+政治 |
物理+化學 |
物理+政治 |
歷史+政治 |
②省內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為10%左右,且每個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專業按實際公布男女招生計劃執行。
③考生錄取后專業分配依據考生高考分數和填報志愿情況,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專業;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退檔后補充投檔的錄取考生,專業只能在剩余專業中按上述規則確定。
2、省外公安類專業的錄取:經過生源省(區、市)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3、若考生出現同分情況,按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二)本科普通類專業的錄取:
1、法學、信息安全專業考生,由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根據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屬體育類專業,江西省生源,專業、文化均在本科批次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江西省生源,按照該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投檔規則執行。
(三)專科普通類專業的錄取:
根據我校各專科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只安排英語語種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在省(區、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撥打公布的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新生入學須知》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公安專業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普通專業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普通專業學生應堅定政治立場,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八章 學員管理與獎(助/貸)學金
第三十條 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根據相關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不適應警務化管理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咨詢電話:0791-88673296。
第九章 畢業、就業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公安政治工作、偵查學、治安學、公安管理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法學授法學學士學位;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信息安全授工學學士學位;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三十三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實行按需培養,學生畢業時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公開招警考試,經考試、體能測評、體檢、面試、政治考察均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地公安機關工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入警比例,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院校教學質量評估情況和招警計劃總量確定。
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專業學生不能轉專業,畢業入警只能選擇生源地警犬技術職位。
第三十四條 普通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普通專業畢業生主要是通過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業實現就業。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本科專業:公安政治工作、偵查學、刑事科學技術、治安學、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管理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信息安全、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12個專業學費為4350元/年;法學專業為3880元/年。專科專業: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防范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等4個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
第三十六條 學員住宿費均為1000元/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發布后,招生工作結束前,如上級機關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