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4〕2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長安大學2025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簡介
長安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單位。2022年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位居歷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擁南北兩大校區,南倚大雁塔,北鄰渭水濱,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個教學實習試驗基地,校園面積3745畝。學,F有1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專業學位博士點,3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1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有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程學、地球科學、材料科學、環境科學與生態學、社會科學總論、化學等6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現有84個本科專業,其中50個專業入選“雙萬計劃”國家級、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7個專業通過國家工程教育認證。
學校設有25個學院(系),涵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農學、藝術學、交叉11個學科門類,貫通學士、碩士、博士教育培養全過程的學位授予體系。現有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新加坡工程院院士3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博士生導師400余人、碩士生導師1100余人。擁有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各類杰出人才逾百人。現有全日制本科生2.5萬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2萬余人,來華留學生1700余人。學校育人成果豐碩,累計向海內外輸送優秀畢業生近30萬人,其中來華留學生1萬余人。
二、報名資格
1.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學習優秀,身心健康,能適應內地學習環境。
2.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3.考生應按照要求參加202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達到第2級以上,公民科達標。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公民科達標,其余三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于2分(含)。
三、招生計劃
擬招10人。
四、招生專業
學院 |
招生專業 |
科類 |
學制 |
體檢受限標志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物流管理 |
理工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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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理工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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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 |
理工 |
4年 |
|
會計學 |
理工 |
4年 |
|
工程管理 |
理工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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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理工 |
4年 |
|
經濟統計學 |
理工 |
4年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理工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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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程學院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理工 |
4年 |
|
土地工程學院 |
土地資源管理 |
理工 |
4年 |
2.2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 |
4年 |
|
人文學院 |
法學 |
文史 |
4年 |
3.8 |
公共事業管理 |
文史 |
4年 |
|
行政管理 |
文史 |
4年 |
|
新聞學 |
文史 |
4年 |
2.2,3.8 |
漢語言文學 |
文史 |
4年 |
|
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工 |
4年 |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工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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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文史 |
4年 |
3.7 |
日語 |
文史 |
4年 |
3.7 |
注:1.若學校進行機構改革或專業調整,以入學后實際運行方案為準。
2.體檢受限標志代碼說明:2.2色盲,3.7雙耳聽力3米或單耳聾,3.8面部疤痕、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等,該專業不招收有相應體檢受限標志的學生。
3.學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 http://zsb.chd.edu.cn/查看專業介紹。
五、考核方式/錄取方式
我校將采用遠程面試或視頻評審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考核,參考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成績及考生專業志愿等,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并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將通過電話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通知考生具體考核辦法。
我校招生辦公室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聯招辦審核,審核合格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于2025年8月核發錄取通知書。
六、收費與獎助政策
學費、住宿費與內地學生一致,理工類專業學費人民幣6600元/年,文史外語類專業學費人民幣5500元/年。住宿費人民幣900至1200元/年不等。如果主管部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香港學生除可與內地學生同等申請學校各類獎學金外,還可以申請國家為港澳臺學生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身體檢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并取消其入學資格。
2.學生在校期間,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進行管理。
3.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長安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條件的,授予長安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八、聯系方式
1.招生政策請咨詢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點: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64
電話:86-29-82334813、62630062(馬老師)
傳真:86-29-82334099
招生網址:http://zsb.chd.edu.cn
電子郵箱:zsb@chd.edu.cn
2.港澳臺學生相關事宜請咨詢長安大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電話:86-29-61105294(夏老師)
九、本簡章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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