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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醫科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http://m.hxsscy.com  2023年2月25日  來源:溫州醫科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落實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結合學校辦學優勢和人才培養特色,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專業潛質和熱愛醫學事業的優秀學生。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3年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溫州醫科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現有臨床醫學、基礎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醫學技術一級學科博士點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設有臨床醫學和藥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設有28個本科招生專業,涉及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四大學科門類。學校已形成從本科生到碩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從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教育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200人。具體招生類別、專業、計劃和選考科目范圍等要求見表1。

  表1.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表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九條 報名基本條件

  具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報名。

  第十條 選拔條件

  本次選拔分為兩類,每位考生限報一類,且必須符合該類別所含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一)填報臨床醫學類,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6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1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者。

  (二)填報醫學相關類,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1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6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者。

  (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計分方式:總分=A個數*10+B個數*9+C個數*7+D個數*4。

  第十一條 專項條件

  (一)自然科學素養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高中數學聯合競賽)(中國數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化學會)、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年科普創新實驗暨作品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或銅牌)及以上。

  (二)人文綜合素養類:高中階段全國性作文比賽全國總決賽高中組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包括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

  (三)藝術體育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暨中學生運動會田徑比賽上獲得前三名(限個人項目);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三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二條 以上報考條件中所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以報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績為準(依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數據)。

  第十三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并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另外郵寄紙質材料。報名材料不齊視同報名無效。

  具體材料如下:

  (一)加蓋所在中學公章的《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申請表);

  (二)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原件,或由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并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獲獎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限上傳3個獎項);

  (三)身份證掃描件(人像面)。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 學校分類別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可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審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取得優惠資格;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繳費

  第十六條 通過資格審查并獲得筆試資格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方式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七條 筆試和面試

  (一)“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分類別組織筆試和面試。

  (二)根據筆試成績,按各類別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入圍)。筆試成績僅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測試成績內。如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未到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

  (三)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按不同類別分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各環節面試成績折算成面試總成績,計入到綜合測試成績。具體面試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具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另行通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列入綜合測試入圍名單。

  第十八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專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時間安排

  第十九條 時間安排

  (一)考生報名:3月1日上午8:30——3月14日下午16:00。

  (二)考生查詢資格審核結果:4月3日。

  (三)網上繳費:4月4日上午8:30——4月10日下午16:00。

  (四)考生打印綜合測試通知書:4月12日上午8:30——4月14日下午17:00。

  (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4月15日至4月1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考),入圍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時須將“溫州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表1所列類別要求,不允許跨類別填報,并且符合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填報臨床醫學類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必須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填報醫學相關類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必須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下20分。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終成績為準)換算如表2。

  表2.2023年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表
 

學考等級

A

B

C

D

分值

10分

9分

7分

4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各招生類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面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同類別的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需滿足調入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類別計劃數的110%,則該招生類別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后按舍去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

  學校網址:http://www.wmu.edu.cn/

  學校本專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詢地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咨詢電話:0577-86689885,0577-86689900(傳真)

  第二十七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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