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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
http://m.hxsscy.com 2023年3月15日 來源:江西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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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教育局、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16號)和《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方案》(贛教高字〔2023〕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現就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23年我省專升本考試招生高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籌確定后另行發布。
二、報名、資格審核、繳費
專升本報名、資格審核等環節按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普〔2022〕18號)具體要求執行。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取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錄取條件的考生,確認后一律取消資格,并實行資格審查問責制。
各招生高校依據相關規定制定2023年本校專升本招生章程(簡章),經報省教育廳核準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社會發布。
所有考生須在3月17-21日,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網址:www.jxeea.cn,下同)“專升本管理系統”完成網上繳費(130元/人)并填報志愿,逾期未完成繳費和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網上繳費成功后不予退費。
三、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2023年專升本考生志愿分“免試計劃”“未來工匠專項計劃”“其它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4個錄取批次進行設置。
1.“免試計劃”批次設置2個梯度院校志愿及1個征集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后設置6個專業志愿。限已申報退役大學生士兵資格的考生,根據本人參加招生高校組織的綜合評價成績選擇填報。
2.“未來工匠專項計劃”批次設置1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后設置2個專業志愿。限已通過未來工匠培育計劃資格審核的考生填報。
3.“其它專項計劃”批次設置20個平行志愿和10個征集平行志愿。限已通過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或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審核的考生填報。
4.“普通計劃”批次設置40個平行志愿和20個征集志愿,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均可以填報此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均采用“院校+專業”模式,即1個院校的1個專業為1個志愿。
(二)志愿填報。所有考生須于2022年3月17日15:00-21日17:00期間,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專升本管理系統”,根據《實施方案》劃分的9個考試大類和各招生高校專升本招生章程(簡章)中明確的招生計劃、專業及有關要求,并對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選擇填報志愿。
(三)缺額征集志愿填報。“免試計劃”缺額征集志愿網上填報時間為3月26日9:00-17:00,“未來工匠專項計劃”“其它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缺額征集志愿網上填報時間另行通知,具體缺額院校、專業、計劃情況須根據實際錄取統計數據確定,屆時考生關注并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網上發布缺額征集信息及說明進行填報。
(四)填報注意事項。
1.考生須在9個考試大類中選報其中1個大類并參加該大類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考試。
2.所有考生可以同時填報符合資格且通過資格審核的各批次志愿。已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統一考試及其它批次錄取資格。
3.3月17-21日集中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對填報志愿修改一次,逾期后不得更改、補報。
4.考生須完成繳費再填報志愿,具體網上繳費時間為工作日9:00-21:00和非工作日(周末)9:00-17:00。
四、考試
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在市教育局領導下,結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對考試工作的要求,科學制定考試工作方案,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一)考試時間
統一考試時間為:2023年4月22日。其中,公共基礎課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考試時間為下午15:00-17:00。
有關高校應及時通知、督促在外地實習的考生提前到達考試地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
1.公共基礎課不分學科專業,所有考生統一考試“政治+英語+信息技術”3門課程的綜合卷,分值300分。
2.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按考生選報9個考試大類中的1個大類分別考試,《實施方案》規定對應的1門考試科目,分值150分。
(三)考點設置
考點由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設置。
考生在專科就讀(畢業)院校(校本部)所在設區市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省外高校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如未被免試錄取的統一在南昌市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四)準考證編排
全省統一編排準考證,考生于考前3天內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打印準考證。已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編排準考證。
五、評卷、成績通知和復核
全省統一組織評卷、統分工作,考生可于5月12日后登錄“專升本管理系統”查詢本人成績。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議的,可在5月13-14日內在網上提出成績復核申請,16日在網上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考生申請成績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漏改、漏統,予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于查核更正范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答卷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或家長見面。
六、錄取
(一)按9個考試大類分別劃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依據考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總分相同時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優先,其次按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順序,單科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三)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計劃,網上進行征集志愿填報,征集志愿填報專業必須在《專業指導目錄》規定的對應專業范圍內進行。
(四)“免試計劃”和“專項計劃”未完成的空余計劃,高校可以在普通計劃投檔前調整至“普通計劃”。
(五)考生志愿填報是一種電子契約,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棄為由退錄。
(六)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高校自行印制。高校根據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七)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錄取工作,各批次錄取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另行發布。
七、數據報送、學籍管理
各招生高校要認真審核整理考生報名信息、成績、錄取數據,核對校驗,確保數據準確無誤。符合專升本錄取條件的學生,由招生高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按時進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專升本學生畢業時,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
八、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招生高校是本校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主體,各設區市教育局是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各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考試招生安全責任,確保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要強化科學規范管理,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確保考試招生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二)嚴格規范考試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及要求,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認真開展對入場考生身份驗證和違禁物品檢查,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嚴格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2023年專升本考務管理方案另行通知。
(三)嚴肅考試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有關考試招生的管理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專升本考試招生中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要求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優化招生咨詢服務。各地各高校要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專升本考試招生宣傳服務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傳解讀和咨詢服務工作。及時做好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方便考生查閱。加強對考生報考、備考等相關指導。公開咨詢電話,暢通咨詢通道,及時回應考生關切。
江西省教育廳
2023年3月15日
附件: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日程
序號 |
日期 |
工作內容 |
涉及人員及單位 |
1 |
3月15日 |
各招生高校發布招生章程 |
招生高校 |
2 |
3月15日前 |
退役大學生士兵校內考查 |
有關考生
招生高校 |
3 |
3月16日 |
各招生高校向省教育廳上報退役大學生士兵考查結果 |
招生高校 |
4 |
3月17-21日 |
考生繳費并網報志愿 |
全體考生 |
5 |
3月31日前 |
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錄取,缺額征集志愿填報、錄取 |
招生高校
有關考生 |
6 |
4月 |
考點設置,編排考場、準考證 |
省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考試機構 |
7 |
4月19-21日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全體考生 |
8 |
4月22日 |
統一考試 |
全體考生 |
9 |
5月16日前 |
成績查詢以及復核工作 |
有關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 |
10 |
5月中旬 |
公布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
省教育廳 |
11 |
5月下旬 |
錄取 |
省教育考試院
招生高校 |
12 |
5月30日前 |
考生查詢錄取結果 |
考生 |
13 |
6月1日前 |
上報錄取數據審核 |
招生高校
省教育廳 |
14 |
6月15日前 |
發放錄取花名冊 |
省教育考試院 |
15 |
6月30日前 |
發放考生錄取通知書 |
招生高校 |
16 |
7月30日前 |
復核考生錄取數據及資格 |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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