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制定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4〕256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
運動訓練專業在泉州校區體育學院培養。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直屬中央統戰部領導,是中央統戰部、教育部與福建省共建的綜合性大學;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華僑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華僑大學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制定各招生專業的體檢標準。
第十條 招生計劃總數及具體報考條件
運動訓練專業培養具備競技運動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掌握從事專項運動訓練的基本能力,從事運動訓練教學、訓練、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學制4年。
招生計劃總數為55人,招生項目、計劃及報考條件如下:

優秀運動員保送生如有剩余計劃則用于運動訓練專業錄取,按照籃球(男)→田徑(徑賽項目)→田徑(田賽項目)→網球→游泳(男)的招生項目順序依次增加1個計劃,直至保送生剩余計劃調整完畢,各項目按照調整后的計劃進行錄取。
備注:
1.未標注性別要求則不限男女。
2.小項名稱按照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5版)為準。
3.最終錄取人數視生源情況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5460元/學年(幣種:人民幣,以福建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為準)。具體以學生在校所修讀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輔修專業以所修讀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1.符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報名(具體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執行)。
2.具備招生項目運動技術等級稱號,夏季項目運動技術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以“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
考生本人的運動員技術等級項目應與報考的招生項目一致,考生如具備所報考項目的多個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報名時需填報所有符合報名要求的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
考生依據報名項目進行體育專項考試,招生計劃中所列項目之間不得跨項參加考試。
3.考生須不在興奮劑違規禁賽期內。考生應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興奮劑違規的考生,視為考試作弊,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5.考生根據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合理選擇不超過2所招生院校進行報名,并確定好志愿順序。
第十三條 注冊報名
1.注冊報名渠道: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 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以下簡稱“體育單招系統”)。
2.注冊: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在“體育單招系統”完成注冊, 驗證考生報名資格。
夏季項目注冊時間:2025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3.報名:已完成注冊考生在“體育單招系統”內填報志愿并交納考試費。報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費為準,一旦報名成功,考生志愿相關信息不允許修改。
夏季項目報名時間:2025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第十四條 考試安排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
1.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四科,每科滿分150分,總分600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文化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生可于3月22日12:00后登錄“體育單招系統”,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
2.體育專項考試
體育專項考試采用全國統考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體育總局委托有關院校組織體育專項考試,按照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5版)》評分。
體育專項考試夏季項目考試時間為:2025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具體時間、地點請及時關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的相關通知。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不低于180分。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2.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
(1)籃球(男子,五人制) 項目招收一級及以上運動等級運動員,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75分。
(2)足球(男子,十一人制)項目招收一級及以上運動等級運動員,非守門員項目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60分,守門員項目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75分。
(3)羽毛球項目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50分。
(4)網球項目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50分。
(5)游泳項目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90分。
(6)田徑項目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70分。
3.綜合分計算辦法
在文化成績、體育專項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4.錄取規則
依據上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梯次順序,根據我校各招生項目計劃,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分招生項目(部分項目分男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招生計劃仍有剩余,則不再調整。
當同招生項目綜合分相同時,錄取體育專項成績高者;體育專項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英語依次排序錄取。各招生項目之間的錄取分數不進行橫向比較。
5.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及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后,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其他
1.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考試,提前錄取。已報名并被我校運動訓練專業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對于在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我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95-22693678。
5.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華僑大學招生處】
電話:0595——22695678
郵箱:hquzsb@hqu.edu.cn
網址:https://zsc.hqu.edu.cn
【華僑大學體育學院】
電話:0595-22693589
郵箱:tyxy@hqu.edu.cn
網址: https://tyxy.hqu.edu.cn
第十八條 本簡章解釋權屬于華僑大學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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