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本考試應具有必要的區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具備良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10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 必考項(占30%):視唱練耳和樂理
2. 主考項(占55%):聲樂、鋼琴或器樂
3. 副考項(占10%):鋼琴或聲樂
4. 加試項(占5%): 器樂、鋼琴或舞蹈
說明:① 考生必須參加必考項、主考項和副考項的考試。
② 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
③ 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
④ 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
⑤ 加試項限選一科,且不能與主考項和副考項重復。
⑥ 以一種樂器為主考項的考生可選擇另一種類樂器作為加試項。(樂器按“吹”、“拉”、“彈”、“打”分類)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加試項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統考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 視唱練耳得分×20% + 樂理得分×10%+主考項得分×55% + 副考項得分×10% +加試項得分×5%(注:加試項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計入總分)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統考具體要求見各項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副考項之一。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以聲樂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現場抽簽決定。
抽簽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圍是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
說明:① 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伴奏譜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帶伴奏及伴奏帶。
② 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歌詞,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規定。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鋼琴是考生的主考項、副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彈奏兩首作品,其中背譜彈奏奏鳴曲快板
樂章一首,曲目自選;視譜彈奏車爾尼練習曲一首,曲目由現場抽簽決定。
抽簽曲目分兩個級別組,考生可根據自己的鋼琴程度選擇其中一個級別組,然后在選考的級別組中抽簽決定考試曲目。
抽簽曲目組如下:
第一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2、14、30首。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第11、17、21首。
(2)以鋼琴為副考項或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彈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選,范圍是奏鳴曲快板樂章、樂曲和練習曲。
說明:① 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不用反復。
② 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器樂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兩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曲目由現場抽簽決定。
抽簽曲目共四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兩首,由考生提供。樂曲必須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曲或協奏曲。
(2)以器樂為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選,范圍是練習曲和樂曲。
(3)樂器種類包括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手風琴等(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鍵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能列為考試項目)。
說明:
① 樂器自備,可自帶伴奏。
② 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3. 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四)舞蹈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
(2)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
說明:
① 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
② 自備錄音帶(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著練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為筆試與面試兩個部分。
(Ⅰ)筆試部分(約占75%)
(1) 聽音選擇題
音高關系的范圍在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調式內。
①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組合。和弦范圍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內,多音組合含變化音。
②音階:范圍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調式內。
③和聲音程:范圍是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范圍在大三、小三、減三和弦的原位與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內。
⑤旋律:單聲部。調與調式范圍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調式內(可帶變化音)。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2)聽音填寫題
調性與調式的范圍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調式內。
①單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范圍是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弦:范圍是大三、小三、減三和弦的原位與轉位及其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質。
④節奏:節拍為二拍子或三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⑤旋律:單聲部(可帶變化音)。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Ⅱ)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或簡譜)。
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調式內,含變化音。節拍及長度為2/4拍和3/4拍約16小節、4/4拍約8小節的樂段;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考試形式
(Ⅰ)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聽音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選擇出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 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僅在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分別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條分別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Ⅱ)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考試時間為40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五線譜視唱滿分為25分,簡譜視唱滿分為20分)。
筆試部分試卷結構如下:
聽音選擇題 約25分
音組 約4分
音階 約4分
和聲音程 約4分
和弦 約4分
旋律 約9分
聽音填寫題 約50分
單音 約5分
和聲音程連接 約5分
單個和弦 約10分
節奏 約12分
旋律 約18分
(2)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五線譜記譜,如用簡譜記譜按實際得分的50%記分。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記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85%左右記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記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記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記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記分。
5.題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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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自然和變化的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 節奏節拍:各種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⑤ 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弦(約占25%)
① 音程:單音程、復音程原位及其轉位;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等和弦。
(3)調與調式(約占45%)
① 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調式 ( 調號;調式音階;調式音級;調與調式分析等);中古調式(調號;調式音階)。
② 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調號;調式音階;調式音級等)。
③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范圍在自然、和聲兩種大、小調式內。
④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全卷分試卷和答卷兩部分,考生應將答案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全卷分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具體情況如下:
選擇題 約50分
單項選擇題 約30分
雙項選擇題 約20分
非選擇題 約50分
音值組合法 約6分
調式音階 約15分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 約12分
旋律的調式調性 約12分
譯譜 約5分
4.主要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 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
《基本樂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樂出版社
5.題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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