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校: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圍繞教育強國、教育強省建設規劃綱要目標要求及省委十五屆六次、七次全會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加強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考試安全保障
1.壓實安全主體責任。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含承擔相應職責的機構,下同)是本轄區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統籌謀劃,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平穩。
2.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試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全流程管理,確保絕對安全。要緊盯重點場所、關鍵人員,嚴密防范化解各類風險,確保考試安全、規范、有序。要強化部門協作機制,聯合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手機作弊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營造考試良好環境。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有效屏蔽考場無線電信號;要嚴把入點入場安檢關,配全配足智能安檢門,考點集中存放手機,嚴防考生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等進入考點考場;要進一步優化交叉監考機制,全面推進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3.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各地各校要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構建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強化態勢感知,分級分類完善應急預案。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持續深化高考改革
4.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機融入試題,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強學生發展指導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科選考。要加強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維品質考查,引導創新能力培養。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導學生融會貫通、靈活運用。進一步完善命題流程,明確命題方案制定、任務分配、試題命制、試題審查校對、試題清樣制作等重點流程的工作要求,強化規范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
5.完善職教高考方案。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加強教考銜接,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實行“文化素質全省統考+職業技能(適應性)校考”模式。高職院校要優化招生專業結構,招生計劃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嚴格規范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禁以“預科班”等名義提前招攬生源。
6.持續推進藝體招考改革。認真總結藝術統考“考評分離”改革試點經驗,優化相關環節和流程,進一步提升藝考的組考水平和選拔的公正性。有序推進體育類專業統考改革,進一步提升體育專業統考工作的科學性和公平性。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嚴格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相關高校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7.做好隨遷子女報考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強高考報名政策宣傳解讀,在中考報名、高中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多種有效途徑讓學生和家長熟知了解。要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要有效防范“高考移民”,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從2027年高考開始,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在報名時需取得我省戶籍滿1年。
三、嚴格規范招生管理
8.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緊緊圍繞當前教育考試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切實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組織開展高考“誠信教育月”活動,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揚誠信考試,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9.加強招生監督監管。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各高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要健全校內招生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多部門參與、互相監督制約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院系工作責任,做到各負其責、失職追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校考組織、招生錄取等各環節的監督工作。
10.加強涉考培訓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和有償志愿填報服務。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1.規范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地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
四、進一步優化宣傳服務
12.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政策解讀、信息發布、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錄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各高校要嚴守招生宣傳紀律,積極推進數智賦能,拓展線上咨詢服務渠道,進一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要積極倡導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進一步引導扭轉功利化的教育傾向。要加強輿情監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13.優化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中學要積極開展志愿填報服務培訓工作,要對高考專干、高三班主任、任課教師開展全覆蓋培訓,確保熟悉招生政策、志愿填報流程、投檔錄取辦法等基本內容,掌握省教育考試院網上“近年錄取數據查詢系統”“志愿填報系統”等工具使用方法。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報服務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充分發揮學校主陣地作用,明確班主任、任課教師為學校志愿填報指導服務的主力軍,將學生選科、志愿填報、生涯規劃等工作融進日常教學工作,不斷提高志愿填報的科學性、個性化和精準度。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請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行政區域內所有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江西省教育廳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字〔2024〕18號,以下簡稱《報名辦法》)執行。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各市、縣考試中心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尤其針對特殊類型招生,加強資格審核和復驗工作。對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考試中心和高中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的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報名辦法》有關要求,在校生由學校進行鑒定,結果由學校報名點統一載入考生《報名登記表》。社會考生由縣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就讀學校、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鎮(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考核,并將結果載入考生《報名登記表》。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5.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單考單招、強基計劃、保送生、少年班及各類特殊選拔、推薦免試等)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5〕1號)文件要求,由縣考試中心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申請復檢。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參與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類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招生辦統一組織的面試體檢,有關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面試等,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三、考試
6.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普通高考全國文化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三校生類考試,全省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考試,全省高職單招考試等。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必須加強對各項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7.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實行“3+1+2”模式,“3”為全國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由教育部統一命題。“1”為首選科目,即物理、歷史中的1科;“2”為再選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科中的2科,首選和再選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由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選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科目每科滿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文化總成績;考生選擇的三門選考科目每科滿分100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2選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文化總成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選2)依據相關規定,以轉換后的分數計入高考文化總成績。考試時間為6月7日—9日,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7日 |
語文(9:00—11:30) |
數學(15:00—17:00) |
6月8日 |
物理/歷史(9:00—10:15) |
外語(含聽力)(15:00—17:00) |
6月9日 |
化學(8:30—9:45)
地理(11:00—12:15) |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學(17:00—18:15) |
8.三校生類考試由我省自行命題,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術;15:00至17:00英語(不考聽力)。每科卷面滿分150分,四科總分600分。
9.文化統考各科試卷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書寫在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和試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涂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考試文具由考生自行購買配置,為滿足網上評卷的答題要求,基本配備為:2B涂卡鉛筆,繪圖鉛筆(HB),0.5mm中性黑色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
10.文化統考由省教育廳統一部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應加大投入、加強保障,確保試卷保密室、外語聽力播放設備、標準化考場、5G信號屏蔽儀、安檢儀、身份驗證終端、視頻監控系統、智能安檢系統、手機統一管理等設施設備建設、運行和維護。考點須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教育廳批準。有關考試組織、考務管理按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11.兼報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戲曲類專業除外);報考采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由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藝術類考生未達到相應層次文化和專業控制線的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相應層次專業錄取。
12.兼報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體育專業統考。體育專業考試未達相應層次文化和專業控制線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相應層次體育類專業錄取。
13.報考日語等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編排準考證號,先編排日語考生,隨后隨機編排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考生。
14.參加高職單招考試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四、評卷
15.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在指定的評卷點進行。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評卷點高校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落實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考評卷質量管理的指導意見》,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評卷教師的選聘由評卷點高校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在有關高校、中學推薦入選“普通高考評卷教師管理系統”的人員中擇優遴選。各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學要大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
五、考試成績通知及復核
16.考試成績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將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等渠道發布,供考生本人查詢。
17.成績復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漏轉;如有漏改、漏統、漏轉,予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考試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成績復核申請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18.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錄取率”等內容。
六、考生檔案
19.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紙質檔案由縣考試中心組織建立,用密封條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由縣考試中心統一保管或委托報名點保管(報名點不得啟封、拆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高校報到,考生不得擅自啟封、拆閱。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結束后分批將錄取名單分發給考生所在縣考試中心。縣考試中心應主動聯系、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保管人員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當年未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縣考試中心應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報名點。各地高中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考生高考紙質檔案應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學籍證明材料,往屆生畢業證復印件;
(4)考生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應具有相應的材料:①享受優惠加分考生申報表及有關證明材料;②國家專項、高校專項招生報考資格審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優惠的情況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在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辦學層次(本科或專科,專科學校注明高等職業學院或高等專科學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是否為獨立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八、招生計劃編制
23.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預留計劃的使用。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嚴禁高校通過預留計劃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招生高校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發布的有關計劃編報及核對操作說明編制在贛招生計劃,各專業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中注明。可不分省編制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劃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計劃、預科班計劃須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等高收費專業原則上單獨設置專業組。
24.參加提前批本科錄取的包括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和體育專業、航海類等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本科專業,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參加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和基層醫學定向招生等高職(專科)專業。
九、填報志愿
25.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注意有關高校(專業)的特殊要求(如成績要求、體檢要求、性別要求、外語語種要求等),盡量回避限報的院校(專業)。
考生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高校在贛招生計劃(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可查)和專業組選科要求等,網上填報院校專業組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志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泄密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網報高考志愿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檔。考生必須嚴肅認真對待,并重視履行志愿約定,錄取后如期報到入學。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專業人員切實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考生填報志愿的具體時間及方法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布。
十、錄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執行。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并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
27.錄取批次。歷史、物理、藝術類:設提前批本科、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4個批次。
體育類:設本科、高職(專科)2個批次。
三校生類:設本科、高職2個批次錄取。
28.普通類考生錄取。投檔規則按照我省錄取工作細則執行,單志愿投檔比例除藝術類(符合條件全投)外按照招生計劃執行數1:1投檔,平行志愿均按招生計劃執行數1:1投檔。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對高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考生在相應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單志愿)均無效。
29.三校生類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批次與普通類本科同時進行,高職批次與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30.集中錄取結束后不組織補錄,高校不得以“預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錄取的學生。
31.高校根據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從嚴查處。
32.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8月中旬左右結束。
33.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錄取后應征入伍的考生須及時向錄取高校提出保留學籍申請。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如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十一、錄取政策
34.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35.凡符合第34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單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集中公示。
3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37.歷史、物理類,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對于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學校考試招生辦法中向社會公布。實行省際聯考的高校戲曲類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38.邊防子女預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39.部分高校招收保送生、強基計劃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已被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文化統考。
40.軍隊院校招生辦法按《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執行。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辦法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執行。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41.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2.考生可根據定向就業招生規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歷史、物理類定向招生在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線下20分內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重點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44.國家、地方、高校、蘇區四個專項計劃招生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5〕4號)執行。
十四、信息公開公示
45.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中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6.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考試中心和高中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中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咨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郵箱:ksyjjjc@jxeea.cn。
十五、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48.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授權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強基計劃、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高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49.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或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六、招生考試經費
50.各市、縣(區)招生考試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校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51.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執行。
52.對參與報名、體檢、命題、制卷、運卷、監考、評卷、巡考、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各地可根據《關于調整我省教育考試考務經費開支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財教〔2020〕15號)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政策。各地應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家教育考試隊伍建設的意見》(教學廳〔2020〕1號)、《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1〕2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西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人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贛教考字〔2023〕14號)等有關規定,將教師參加高考命題、監考、評卷等工作納入繼續教育,計入學時,折算學分。
十七、附則
53.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執行。
54.本實施意見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