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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
http://m.hxsscy.com 2025年1月23日 來源: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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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22〕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以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推進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政策平穩過渡。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
自2025年起,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一高考(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3”為全國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考生從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中任選1門),其中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1”為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考生從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2”為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考生從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學中選擇2門。全國統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試卷,由教育部統一命題,選擇性考試科目由云南省自主命題。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按有關要求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報考有外語口語考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9日。全國統考科目按教育部規定時間組織考試。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考試時長均為75分鐘,參照全國統考科目考試時間進行安排。具體安排如下:

藏語文加試專業考試時間另行安排。
全國統考科目考試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如有調整,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安排相應調整。
(三)成績構成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以下簡稱文化成績)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750分。
全國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均為150分,以原始分計入文化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以原始分計入文化成績,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按照《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等級賦分辦法的通知》(云教發〔2024〕15號)要求,進行等級賦分轉換后以等級分計入文化成績,原始成績不予公布。
考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的,按規定進行使用。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具有文化成績和相應的專業成績。
三、計劃編制
自2025年起,云南省分本科、高職專科2個層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個類別分別編制并公布招生計劃。其中,普通類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編制招生計劃,藝術類、體育類不區分首選科目編制招生計劃。
各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按“院校專業組”模式編制招生計劃。招生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一個或多個專業(類)(以下統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要求分設在不同院校專業組。對考生資格、生源范圍等進行限定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專業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
四、劃線辦法
各類別各層次劃線時,均按照招生計劃、成績分布、生源情況等因素進行劃定。
普通類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本科層次、高職專科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普通類同時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本科特殊類型錄取資格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軍隊院校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
藝術類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各類別(方向)本科層次、高職專科層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文化成績要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公布時,不區分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各類別(方向)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合格線。在高考成績公布時,不區分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各類別(方向)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與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期發布。不再劃定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綜合成績(或其他折算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體育類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劃定本科層次、高職專科層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民航飛行技術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取辦法
(一)志愿批次設置
自2025年起,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其中藝術類和體育類可兼報普通類,普通類不得兼報藝術類或體育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互相不得兼報。志愿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專業組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由招生院校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
錄取工作按提前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提前高職專科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依次進行。強基計劃錄取在提前本科批錄取開始前進行。同一批次的藝術類和體育類錄取在普通類錄取開始前進行。少年班、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單獨招生、殘障考生單獨招生、港澳高校單獨招生等特殊招生類型(院校)按照相關規定錄取。
1.普通類批次及志愿設置
(1)提前本科批,下設A、B、C、D四段,按順序進行錄取。
A段包括國家優師專項、地方優師專項、云南省本科層次免費定向計劃(省屬免費醫學生和公費師范生),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志愿和錄取。
B段包括軍隊院校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國家專項計劃),設置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C段包括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空軍招飛以及民航飛行技術專業、航海類專業、政法類院校公安專業、綜合評價招生院校(專業)等,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D段包括國家公費師范生、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高校以及未列入提前批A、B、C段的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等,設置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2)本科批,下設A、B兩段,按順序進行錄取。
A段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和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B段包括不在提前本科批招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其他本科及本科預科招生院校和專業等。普通考生可填報4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符合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多填報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符合少數民族預科班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多填報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其中,填報的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或少數民族預科班院校專業組志愿不得超過40個。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3)提前高職專科批,下設A、B兩段,按順序進行錄取。
A段為云南省專科層次免費定向計劃(省屬公費師范生),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志愿和錄取。
B段為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可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高職專科層次院校(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4)高職專科批,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2.藝術類批次及志愿設置
(1)提前本科批,下設A、B兩段,按順序進行錄取。
A段為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層次藝術類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B段為國家公費師范生等其他經教育部批準允許在提前批招生的特殊高校本科層次藝術類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2)本科批,包括本科和本科預科藝術類專業,設置4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
(3)高職專科批,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
3.體育類批次及志愿設置
(1)提前本科批,包括國家公費師范生等經教育部批準允許在提前批招生的特殊高校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院校專業組志愿設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2)本科批,下設A、B兩段,按順序進行錄取。
A段為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院校(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0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
B段包括本科和本科預科體育類專業,設置4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
(3)高職專科批,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
4.志愿填報要求
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符合報考院校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該院校相關專業志愿。如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不限”,考生填報普通類專業時,可填報與本人首選科目相同的院校專業組;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時,除院校有特殊要求外,無首選科目限制。參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且成績符合有關要求的考生,除可以填報普通類志愿外,還可以同時填報藝術類或體育類志愿。考生達到或取得相應報考資格,方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民族班計劃和預科班計劃等。
5.征集志愿
各批次原始志愿錄取結束后,結合實際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原始志愿設置規則一致。符合相應輪次征集志愿成績要求及其他有關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志愿。
(二)投檔規則
投檔時,根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以考生志愿為投檔依據,將投檔成績按一定規則排序后從高到低投檔。所有高考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的批次(段),適用單志愿投檔規則。設置多個院校專業組志愿的批次(段),適用平行志愿投檔規則。
1.單志愿投檔規則
按照與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原則上在1:1.2以內)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投檔。投檔成績相同、院校專業組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高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投檔完成后,對未完成計劃或因退檔產生計劃差額的高校,將符合條件且填報原始志愿的考生進行補充投檔。其中,藝術類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等不編制分省計劃的專業,將填報該批次(段)志愿且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信息提供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錄取。
2.平行志愿投檔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根據考生成績、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線上生源數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高校,經高校申請,可按照與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投檔完成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統一公布,重新公開征集志愿,并按征集志愿進行投檔。
(三)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
1.普通類平行志愿投檔,根據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次順序。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考生文化課實考成績(不含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文化課實考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2.藝術類、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根據考生填報院校(專業)的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次順序。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藝術類綜合排序成績有3種計算方式,招生院校在編制招生計劃時每一個招生專業須選定其中一種進行排序,3種計算方式如下:

體育類綜合排序成績一般為考生專業成績。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院校要求執行。
(四)錄取規則
1.專業錄取
招生院校根據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考生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錄取專業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確定的規則進行安排。
2.專業調劑錄取
在設置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的批次(段)錄取時,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不設置專業服從院校調劑標志的批次(段)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3.退檔處理
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作退檔處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強化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完善統籌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強化風險防范和應對,確保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平穩實施。
(二)做好宣傳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做好高中階段教師、學生和家長的全覆蓋培訓,廣泛宣傳高考綜合改革政策。要深入解讀考試安排、批次設置、志愿填報等政策變化,確保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準確理解。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推動改革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完善監督機制、健全監督體系、暢通監督渠道,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機制,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安全。要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制度建設,嚴格執行“30個不得”“信息十公開”等要求,嚴明工作紀律,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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