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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http://m.hxsscy.com 2023年3月14日 來源:微信公眾號:重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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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構建較為完備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等文件精神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強化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落實“五育”并舉,推進“三全育人”,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2.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完善考試方式和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
3.加強分類指導。加強市級統籌,引導高校緊密對接經濟社會發展對藝術人才的實際需求,優化藝術類專業設置,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
4.確保公平公正。強化統考統測,完善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改革目標。到2024年,健全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藝術類專業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任務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辦學定位。高校應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加強藝術類一流專業、一流課程建設,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狀況等,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加強對市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辦學條件不優、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二)規范專業考試分類組織管理
3.實施分類考試。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考試包括我市專業統考和高校專業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
4.優化統考實施。2024年起,我市專業統考設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包括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類、表(導)演類【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6個科類。我市專業統考由市教委統一領導、市教育考試院統籌管理,有關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具體實施,采取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或面試評分)方式進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完善統考科目和內容,制定發布考務規范和考試說明,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提高考試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戲曲類專業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5.規范校考實施。2024年起,對于經教育部批準可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可按教育部當年有關規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在我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實施專業校考。其他院校藝術類專業不再單獨組織專業校考,使用我市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藝術專業考試成績。2024年起,在渝高校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我市不再接受市外高校來我市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市內高校專業校考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市教委審定后方可組織實施。組織專業校考的高校要結合本校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我市專業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
6.健全遴選機制。要進一步完善考評人員遴選、管理機制,加強考評人員庫建設,切實提升考評隊伍整體工作水平,市外校外考評人員應達到一半以上。要進一步完善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要進一步完善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7.加強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完善專業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格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和監督。要按照統考工作規范,合理布局設置考點、加強考點設施設備建設、嚴格規范考試實施、嚴防考試舞弊和考生替考或攜帶手機等實施作弊、嚴格“考試安排三隨機”工作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評分機制和成績仲裁辦法,嚴格執行評分質量監控、復查、校驗和數據備份等工作制度,積極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并適時實施“考評分離”和“網上評卷”。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急演練,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三)優化藝術專業招生錄取機制
8.嚴格計劃編制。各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必須按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進行設置。除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外,所有在渝招生藝術類專業均須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與管理工作有關要求、根據我市專業統考類別與招生專業的對應關系編制相應的在渝招生計劃。原則上,在渝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高校均應對我市專業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
9.提高文化要求。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類別高考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2024年起,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原則上不低于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高校可進一步提高本校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須商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同意并在本校招生章程及專業計劃信息中明確。組織專業校考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10.完善錄取辦法。合理設置藝術類錄取批次,適時探索將藝術類與普通類相應批次合并填報志愿及投檔錄取。2024年起,我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行以下辦法:
經教育部批準可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市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滿足院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由高校依據考生校考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于極少數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使用我市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我市專業統考成績都達到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由高校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750*300*50%+專業統考成績*50%)、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不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納入普通類批次并執行相應錄取規則,由高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四)強化藝術招生考試監督管理
11.強化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
12.強化屬地監管。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區縣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專業統考的全流程監督,切實做好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重點加強對涉藝術類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虛假招生宣傳、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3.強化監督制約。建立健全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級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市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全市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復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4.強化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高中階段學校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市教育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政策和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15.強化紀律要求。要嚴格執行招考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核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依法依規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統籌推進,各區縣、各高校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合力,確保意見精神和實施方案落地生效。
(二)穩步有序推進。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市教育考試院要及時調整完善我市藝術類專業統考,不斷規范專業統考的組織;各高校要及時修訂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完善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提前公布相關政策要求,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政策宣傳和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本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藝術高職專科專業統考及錄取等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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