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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
http://m.hxsscy.com 2021年2月2日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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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考試招生工作方案
在蘇招生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科學制訂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要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1.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考試科目以及考生選擇的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2.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訂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五、專業考試
江蘇省2021年對美術與設計類(以下簡稱“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考試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1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教考命〔2020〕3號)執行。
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調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17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補充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等事項的通知》(蘇教考招〔2020〕6號)執行。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規定,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院校招收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或采用委托考試的方式進行。
當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試方式時,委托高校須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試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在考生報名前,委托高校與被委托高校均須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試相關專業、要求、考試安排、合格證發放等事項。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立校考考點及有關考試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1)按院校招生專業大類設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數達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
(2)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點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所涉及專業的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須使用統一平臺進行校考報名和繳費。非我省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點參加院校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凡報考有關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如其所報考專業是省統考涵蓋專業,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審核考生資格。省統考未涵蓋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江蘇省組織的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須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高校應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去年比例,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專業考試成績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時告知考生。
(3)有關招生院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江蘇省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刑法》規定,凡組織作弊、替考或幫助他人作弊,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六、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設置為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分3個小批依次錄取。
第1小批: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藝術類專科院校在普通類批量投檔前完成錄取。
七、劃線辦法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歷史等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以及不同專業類別(美術類省統考、音樂類<聲樂、器樂>省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并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別劃定。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填報志愿
志愿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愿。
藝術類設置傳統(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兩種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實行傳統(順序)志愿,第2小批實行平行志愿。專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愿,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填報專科批次志愿的藝術類考生只能在傳統(順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傳統(順序)志愿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包括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平行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各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設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志愿設置一致。填報征求志愿時,考生只能在傳統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高校的志愿;參加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專業考試成績只適用相關校考合格高校。
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同批次體育類、定向培養士官的志愿;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同批次之間不得同時填報。
九、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院校主管部門核準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一)投檔規則
根據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投檔規則。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投檔;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按傳統院校志愿的投檔規則投檔。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1.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檔給院校。
其他校考高校,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檔給院校。
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錄取院校,需通過江蘇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下載報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錄取一律以網上錄取系統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準。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十、加強組織領導
省統考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嚴格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執行。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高校黨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校內黨政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各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健全校內自我約束、監督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紀律的執行。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各有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辦法,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高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研究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考試評價及錄取的辦法,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本校教師及校外專家參加相關評判工作,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建立起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考試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試培訓和推廣活動;嚴禁高校教職工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種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參與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為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的,立即清理。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2.2021年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點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程序
附件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大學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沈陽音樂學院
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單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江南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繪畫等本科專業)
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
武漢設計工程學院(僅限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3個本科專業)
浙江音樂學院(僅限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8個本科專業)
哈爾濱音樂學院
上海大學(上海美術學院、上海電影學院、音樂學院)
以上名單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為準。
附件2
2021年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點組織藝術類
專業校考工作程序
為規范省外高校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點設置
南京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和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等3個考點負責承擔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設點申請
設點院校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設點院校須于2021年2月5日前登錄江蘇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校考管理系統”),填報相關專業考試信息,并提供有關材料。
設點院校應與考點簽訂協議。協議內容須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試卷安全保密及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設點院校與考點共同商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存檔一份。
三、報名與考試
在我省設點校考院校須使用統一的校考管理系統實施校考管理工作,考生報名、準考證打印、考場編排、考生信息下載、繳費等工作均通過該系統完成。考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網上報名和繳費。
考點應積極配合設點院校做好各項考試工作,并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規范本考點的專業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1.考點須成立校考工作考試委員會,負責本考點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設點院校代表要參與相關職能組的工作。
2.考點負責設點院校在本考點的有關考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做好設點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詢和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3.校考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設點院校負責,考點須按照院校要求提供試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設備。
4.考點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考點考試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嚴厲打擊違紀舞弊行為,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事件發生,并按規定收集相關違規材料和證據。
5.有直系親屬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人員均不得參與相關考試工作。
6.設點院校進行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測試并當場予以評分的,須由不少于5人的專家評委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7.校考成績由招生院校及時發放給考生本人,并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及時報送校考數據。
四、違規處理
對在校考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紀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各考點和招生院校應及時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通報有關作弊考生信息,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對在專業考試組織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校考的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院校)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院校)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實施組織或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應移交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收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規定,在我省設點考試院校的收費標準為考試費每科60元。
設點考試院校應按與考點簽訂的協議向考點支付相關費用,該費用主要用于考場及相關設施的更新改造,考試組織管理,專家評委及考務人員的加班、食宿、勞務費等。設點院校應按每考生5元標準上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作為招生宣傳、系統平臺開發與維護、考點建設與管理等支出費用。此外,網上報名過程中所產生的網上支付手續費由設點院校承擔,直接由網上支付平臺收取。上述費用不得再另行向考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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