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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費師范生本研銜接培養實施辦法 |
http://m.hxsscy.com 2024年8月4日 來源:河北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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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廳 省委編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精神,優化省級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加強研究生層次中學教師培養,造就支撐教育強省的高素質卓越中學教師隊伍,以教育家精神為引領,吸引優秀人才從教,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與質量提升,根據教育部支持我省開展本研銜接卓越中學教師培養專項試點工作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費師范生本研銜接培養是面向省級公費師范生進行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通過綜合測評、擇優選拔,采取“3+1+2”貫通模式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由省財政承擔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承擔公費師范生培養工作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培養高校)具體實施。
第三條 公費師范生本研銜接培養主要是為全省縣(市、區)及以下行政區域培養研究生層次中學教師。接受本研銜接培養的公費師范生(以下稱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后須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選拔錄取
第四條 省教育廳根據各縣(市、區)中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結合培養高校的培養能力,商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籌確定每年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各專業推免名額,確保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第五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從符合推免條件的三年級公費師范生中擇優選拔。在第七學期初,培養高校根據當年各專業的推免名額,按照推免程序,對符合推免條件的公費師范生進行綜合測評。
第六條 培養高校按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和推免名額確定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錄取名單,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第七條 培養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為考生報考公費師范生、提前了解并準備參與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選拔營造良好環境。
第三章 分段培養
第八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采取“3+1+2”本研貫通培養模式。“3”即前三年本科階段培養;自第四年起,被推免錄取為本研銜接的公費師范生進入“1”階段培養,繼續完成本科階段后續課程學習的同時,開始碩士階段學習;自第五年起,正式注冊為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進入“2”階段培養。
第九條 培養高校統籌設計并實施本研貫通人才培養方案,切實保障培養質量。完成本科、碩士研究生兩個階段學校規定學業且達到學士、碩士學位授予要求的,分別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第四章 履約任教
第十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地應與原簽訂的《河北省公費師范生培養協議書》的履約任教地相一致。
第十一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培養高校和履約任教地政府簽訂《河北省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培養協議書》,明確三方權利義務,原簽訂的《河北省公費師范生培養協議書》自動解除。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畢業后須到履約任教地中學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
第十二條 省教育廳會同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導各履約任教地相關部門組織用人學校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第十三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畢業后,未履約任教或履約任教期限不足,按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行為作為失信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并及時與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違約相關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完成履約任務后即修復相關信用。省教育廳要建立健全履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建立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誠信檔案,強化履約管理。
第十四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省教育廳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并經省教育廳核實后可繼續履行協議。如確因身體原因需終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解除協議。除上述情形外,未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取得教育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違約處理,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第十五條 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在就業、任教等環節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十六條 根據全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動態調整。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不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優秀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
第十七條 培養高校要建立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職后專業發展跟蹤服務機制,持續給予支持。省教育廳要持續關注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成長動態和職業發展,有計劃地組織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參加國家級、省級教師培訓。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創造良好條件,支持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創新開展教學,制定五年一周期的專業發展支持方案,有計劃地培養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成長為基礎教育領軍人才、中小學校領導人員,推動地方基礎教育改革發展。
第十八條 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到農村中學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十九條 將培養優秀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工作成效作為評價培養高校辦學水平的關鍵指標。省教育廳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培養高校加大師范專業的支持力度。
第六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條 各地要加強制度保障,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妥善解決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到中學任教所需編制。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應事先征求同級編辦意見,做好編制預留。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做好選拔培養、就業落實、履約管理等工作;省教育廳會同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做好失信記錄納入、報送、公示、修復等相關工作;省委編辦負責指導做好編制保障;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落實專項招聘政策等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建立分工明確的責任管理體系。
第二十二條 構建政府、中學與高校共同培養機制。培養高校要統籌各類資源,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集中最優質的資源用于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培養,全面提高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培養質量。
第二十三條 加強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師德教育,引導其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堅定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為將來成為優秀教師和教育家打下牢固根基。培養高校要精心制定教育培養方案,實行“雙導師”制度,安排中學名師、高校高水平教師給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授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落實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階段教育實踐相關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地要采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出資獎勵,對畢業后長期從事中學教育的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給予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相關工作納入督導內容。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印發前已簽訂《河北省公費師范生培養協議書》的本科一至三年級在讀師范生,在本科三年級結束后,根據個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銜接公費教育申請。培養高校根據學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推免名額,結合學校發展實際,統籌確定當年接收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的推免名額,對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進行推免綜合測評,經省教育廳及履約任教地政府同意后,擇優錄取。被推免錄取學生須簽署補充協議,可免試攻讀本校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再履約任教,履約任教的相關要求與本辦法相同。其他在本辦法印發前已簽訂《河北省公費師范生培養協議書》的師范生,按原協議約定接受公費教育,并承擔履約任教責任。違反約定或已經按照規定程序解除協議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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