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是列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10月成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6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3年7月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7年9月進入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為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
我校藝術學院是全國高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學院現有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戲劇表演)、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舞蹈表演9個本科專業。擁有“中國少數民族藝術”(藏族音樂、藏族美術)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中國少數民族藝術”(藏族音樂、藏族美術)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藝術學理論”“音樂與舞蹈學”“美術學”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009年被列為新增藝術碩士(MFA)試點培養院校。
2005年,音樂學(藏族音樂)、美術學(藏族美術)被評為校級重點學科;2006年,音樂學(藏族音樂)、美術學(藏族美術)被評為自治區級重點學科;設計學為校級重點學科;2008年美術學(藏族美術)被批準為自治區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并于2010年被批準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和自治區級教學團隊;2009年音樂學(藏族音樂)被批準為自治區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及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
2006年,西藏大學藝術學院被國家文化部授予為藏族唐卡“勉唐畫派”和“欽澤畫派”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單位;藏族唐卡“勉唐畫派”為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2016年、2017年“拉薩扎念彈唱”“扎念琴演奏藝術”成功獲批為第二、三批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習基地。擁有3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和4名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
為確保我校2022年校考工作順利進行,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簡章。
本簡章的報名、考試事項只適用于西藏自治區內考生。
一、招生專業
我校2022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師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5個專業。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設校考。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報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生須參加西藏自治區藝術加試“音樂學”類省級統考,進入音樂學類復試的考生,方可報名參加作曲與作曲技術專業復試。
2.考生須持音樂學類省級統考準考證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下午17:30)
2.領取準考證地點:西藏大學納金校區藝術學院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考試時間:
校考時間:2021年12月22日(09:30-18:30)
(二)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西藏大學納金校區藝術學院(詳見準考證)
(三)考試要求:考生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行程碼參加考試,兩證兩碼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四、考試內容、分值
(一)省級統考內容及分值詳見《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校考內容(總分200分)
1、基礎和聲(筆試50分)
2、視唱練耳(面試50分)
3、音樂創作——器樂曲創作(筆試100分)
五、收費標準
按藏發改價格﹝2021﹞380號文件規定,我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校考費用為30元/人,報考考生12月20日現場繳納,收費形式主要為POS機收費。
六、錄取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在專業加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報考校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考生在2022年西藏自治區藝術類音樂學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后,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四個專業的考生按照2022年西藏自治區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招生錄取時對身體狀況的審核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為保證質量,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要求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違規違紀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為嚴肅考風考紀,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對在報名和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進行查處,對出現泄漏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處理。凡是有違反誠信考試的行為,即日起將同時報送自治區誠信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網絡登記。
八、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進入考點時應佩戴口罩,并現場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2)紙質準考證;(3)考試前14天有區外旅居史須持考試前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特別是行程碼帶“*”的須持考試前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7天在藏生活證明;(4)“藏易通健康碼”(綠碼);(5)“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無異常);
2.考生須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審驗、更換口罩,使用免洗消毒液清洗手部等符合防疫有關規定后方可進入考點,如發現體溫異常(≥37.3℃),需現場進行體溫復測。體溫≥37.3℃的考生在體溫復測后仍未達到合格要求的,經醫療機構專業人員評估和綜合研判后,在備用隔離考場考試。
3.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不如實報告發熱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拒不配合防疫檢測、詢問、審驗、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九、咨詢電話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0891-6405900(辦)
西藏大學藝術學院:0891-6405261、6405255(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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